索引號: | 11331004MB1634021N/2025-165465 | 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
發布機構: | 區應急管理局 | 公開日期: | 2025-04-22 |
有效性 | 文件編號 |
《浙江省省級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(試行)》解讀
近日,省應急管理廳、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《浙江省省級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“《辦法》”),將于2025年2月1日起實施,為便于理解掌握《辦法》內容,做好貫徹落實工作,現就文件解讀如下:
一、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
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指出,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,強化應急救援隊伍戰斗力建設,抓緊補短板、強弱項,提高各類災害事故救援能力;堅持少而精的原則,打造尖刀和拳頭力量。近年來,我省逐步建設了一批政治立場堅定、隊伍管理嚴格、救援能力精湛、裝備配備良好、行動規范有序的省級應急救援隊伍(以下簡稱“省級隊伍”),在各類災害事故應對處置中發揮了較好的作用,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出了積極貢獻。
為進一步推動省級隊伍建設發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,破解當前隊伍管理面臨的困難和問題,制定省級隊伍管理辦法,加強動態管理,進一步優化省級隊伍的規模、結構、布局,促進隊伍整體能力素質提升,真正打造成為我省應急救援的尖刀和拳頭力量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分為總則、隊伍遴選、指揮調動、救援行動、隊伍管理、隊伍保障和附則。主要內容如下:
(一)總則。明確省級隊伍是指滿足省級隊伍建設標準,由省應急管理廳、省財政廳正式命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力量。相關主管部門(單位)根據職責,負責省級隊伍的日常建設和管理,省應急管理廳負責指導省級隊伍建設,協調調動省級隊伍參加應急搶險救援。
(二)隊伍遴選。明確省級隊伍應具備的7項基本條件,包括救援隊伍人數、訓練場地、物資裝備、管理制度、專業技能、獨立運行保障能力等。省級隊伍按照申報推薦、審核評定、公布命名的程序執行。明確取消省級隊伍資格的7種情形。
(三)指揮調動。明確省級隊伍的指揮調動權限,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統一指揮調度省級隊伍參與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,可接受駐地應急管部門、本行業主管部門(單位)的指揮調度,參與跨區域救援的按程序審批。
(四)救援行動。明確省級隊伍到達現場后接受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,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。省級隊伍應明確現場指揮員,指揮員負責救援隊伍的行動管理,對本隊伍的行動安全全權負責;救援任務結束后,根據現場指揮機構指令停止救援行動,隊伍歸建后要做好救援總結,整理歸檔。
(五)隊伍管理。明確省級隊伍應建立隊伍內部管理考核機制,建立隊長帶班和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,重點時段或應急響應期間,按要求前置備勤力量。省級隊伍實行隊長年度述職和隊伍年度考核制度。
(六)隊伍保障。明確省應急管理廳、省財政廳依據年度考核結果對省級隊伍給予支持。省級隊伍應依法為參加搶險救援人員購買保險、配備防護裝備。參加救援人員按照有關關法律法規規定享受表彰、醫療、工傷、撫恤等待遇。
(七)附則。明確省級隊伍除執行本辦法外,還應執行所屬行業、主管部門有關規定。
《辦法》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。